雙休日自己喝酒,也要先向書記報備:濟gps車輛監控系統南紀檢幹部“控酒”新規算不算管太寬?

原標題:雙休日自己喝酒,也要先向書記報備:濟南紀檢幹部“控酒”新規算不算管太寬?
摘要:私場合“飲酒報備”,其形式不是“禁酒”,實質是在紀檢幹部飲酒之前,以一定的儀式進行提醒。唯一的問題,是可操作性究竟如何??

一份關於飲酒需要報備的通知,在濟南市引起不小的轟動,而“事不關己”的外地網友,更是對此議論紛紛、說是道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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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濟南市紀委監察委印發瞭《關於實行濟南市紀委監察委工作人員飲酒報備制度的暫行規定》的通知,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實行飲酒報備制度。按照《規定》,濟南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工作日全天24小時嚴禁飲酒;在國傢法定節假日、休息日,所有工作人員無論何時、何地、何種情況,飲酒前均應向所在黨支部書記報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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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紀檢幹部如此“嚴苛”是否合適?私領域是否應該介入?其實在濟南“飲酒報備”制度出臺之前,河南汝南等地已經有過相關措施,公眾討論結果莫衷一是。相對更占上風的觀點,認為規定“管得太寬”,覺得在任何時候飲酒都需要報備,屬於矯枉過正,“私領域還是少介入的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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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筆者看來,在如今的國情社情下,“飲酒報備”一類的規定,可能恰恰不是對私權的限制,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放瞭紀檢幹部的身心。更大的意義和目的也不在於禁酒,而在於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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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幹部都有因酒風盛行而不堪其困的經歷。無論能喝不能喝,總得喝幾杯;往往幾杯下去,自己的酒杯甚至情緒都不受自己控制瞭。酒場文化之甘醇綿厚,如一把無形金箍兒,無聲無息地讓幹部脫身不得。長此以往,甚至迷醉於酒場文化之中,不願醒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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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酒風之困,有的幹部欲獨善其身而不得,有的想輕嘗輒止而不能。其中困擾,大概很多人都深有體會。在這種“酒文化”氛圍之中,其實幹部並沒有什麼可選擇的空間,如果不喝,可能會面臨更大的心理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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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“酒文化”泛濫,卻對黨員幹部的個人形象和工作造成瞭影響。經常飲酒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:如果前一日飲酒過度,往往會影響到第二天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狀態,甚至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後果。河南汝南一桌酒席引發的一局長死亡、多名領導被處分的案例,早已敲響瞭警鐘。而各地幾乎都有類似的慘痛教訓,卻並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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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邏輯上來講,喝酒本身是私事,但如果因私事而影響瞭公事,則相關部門有必要進行適當幹預。公務崗位並非“私職”,沒有嚴格意義的上下班時間,隨時都可能因為工作需要加班。公職的特殊性質,也要求公職人員盡量隨時保持良好的工作預備狀態。由於飲酒可能帶來的工作影響和國傢公職人員形象問題,在飲酒這一“私事”上進行適當限制,並非矯枉過正,而是對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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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的休息日私場合“飲酒報備”,其形式不是“禁酒”,實質是在紀檢幹部飲酒之前,以一定的儀式進行提醒,相當於在飲酒之前,經過瞭幾次把關:報備之前,紀檢幹部自我審視,是否有必要飲酒;報備過程,也是組織進行提醒的過程;飲酒中保持身份意識和形象意識,註意飲酒量的控制。“報備”的根本目的,正在於通過這種自審自控,使私人化的飲酒不要釀成公職人員飲酒的公共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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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種程度上,這還給瞭大傢更多的選擇機會——不想喝酒但“身不由己”?有規定不能喝;已經到量但卻無法抽身?有要求不能醉。喝不喝,喝多少,原來讓人頭疼的事,這下不是有瞭組織的“護身符”麼?以前“感情深一口悶,感情淺舔一舔”,現在可以說“感情好,能喝多少喝多少”瞭。這大概可以算是“飲酒報備”的一個附加“福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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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紀檢幹部來說,身負管黨治黨重任,其行為形象的影響力更是普通公務崗位所無法比擬的。“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”,如果紀檢幹部都不能在酒杯上管好自己,又如何能樹好形象、示范帶動?紀檢幹部自己的“酒風”都不正,如何能正黨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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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從小處破題”,絕不是“小題”;抓喝酒的“私事”,也當然不是矯枉過正。這種“幹預”,屬於對紀檢幹部的關心和提醒,是對自身形象樹立的必然要求。唯一的問題是可操作性——紀檢幹部在私領域飲酒如果不報備,根本無法監管,比如在傢中獨酌或與二三好友對飲,如何監督?面對類似窘境,又該如何認識和破除?如果有規定而無法執行,有無評估其負面影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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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這些問題,還有待進一步的細化。簡單的“一刀切”,恐怕難免尷尬。

欄目主編:朱珉迕文字編輯:朱珉迕題圖來源:視覺中國圖片編輯:朱瓅編輯郵箱:shzhengqing@126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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